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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公司商標變更的相關規范
作者:仙桃德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3-09-09 08:14:12
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占比例更大。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占比例更大。在仙桃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一、域內馳名的原則商標權具有地域性,在一國注冊的商標,只在該國的領域內受其本國法律保護,超出該國范圍,則不受其國保護。某個商標可能在某國有很高的市場評價和公眾認可,但由于商品銷售未及于其他區域,在別國可能就沒有多少知名度,也就無從談起馳名商標的保護。
在我國,商標的馳名性認定雖然無須以在度,也就無從談起馳名商標的保護。在我國,商標的馳名性認定雖然無須以在我國注冊為前提,但應當堅持域內性原則,即國內馳名原則。某些商標雖然具有一定的國際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務未在我國內流通,我國的公眾未實際使用過上述商品或接受過上述服務,即使該商標可能為我國公眾通過傳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因此,認定商標是否馳名,應當始終圍繞著國內馳名性,而不是所謂的國際馳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則判斷在與注冊商標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標志是否誤導相關消費者,以及該標志是否與該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認定該注冊商標是否馳名為前提。如果涉案侵權行為所涉及的商品與涉案注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種商品,涉案注冊商標則依照《商標法》中關于普通商標侵權的規定即可得到保護,不需要適用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對其是否馳名作出判斷和認定也就沒有了實質意義。
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該條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冊商標需要給予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也就是馳名商標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關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觀點。案情需要原則不僅可以正確把握訴訟爭議焦點,提高案件審判效率,而且對于避免商標權利人借侵權為名,傍馳名為實的濫用訴權行為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是啟動認定馳名商標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動審查的原則在馳名商標案件中,對于馳名事實應當采取積極主動的職權式審查。如果經過調查,主要證據上仍然存在疑問,馳名事實則不宜認定。主動審查原則要求商標權利人提升其證據意識,強化其舉證責任,并輔之必要的法院調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證明力有缺陷的證據所誤導,從而加強認定馳名商標的可靠性和權威性。
2001年7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2002年10月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使人民法院獲得了認定馳名商標的權力。自此,馳名商標的認定形成了行政認定(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與司法認定并行的模式。與行政認定馳名商標周期長、審核部門多的特點相比,司法認定比較簡易快捷,所以很多企業往往選擇司法渠道。
商標法第八條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雷達標記。
根據《商標法》,您可以選擇任何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的組合,或上述元素的組合作為您自己的商標。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旗幟、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以及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國的名稱、旗幟、徽記、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難以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和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除地名有其他含義或者屬于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組成部分外,使用地名的注冊商標繼續有效。
第十二條以三維標志申請注冊商標的,僅因商品本身的性質產生的形狀、技術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不予注冊。
第十三條馳名商標持有者認為其權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造成混淆。不得登記使用。
不同商品或者不同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復制、摹仿、翻譯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可能損害該馳名仙桃商標注冊人利益的,不予注冊,不得使用。
目前商標注冊中使用的分類表類似于《尼斯分類法》(2018年文本)第12版中商品和服務的分類。
做知識產權的都知道,商標有商標法,專利有專利法,所以呢,一般而言,對商標法,專利法了解清楚了,從事這方面的工作基本上問題不大,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比如商標轉讓,專利轉讓的過程中,很可能要做合同,那么這個合同法就要起作用了,什么樣的合同是有效的,什么樣的合同又是無效的,合同訂立是怎么來的。
這里面還是有很多細節,這里以我司的合同法培訓為例,與大家共享幾個知識點,也希望大家要找商標,找專利的時候,能夠聯系我們。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商標轉讓,專利轉讓都是適用合同法的,而一些收養關系,婚姻等方面的法律問題,則不適用于合同法,做了合同也沒用。
商標是指由工商業團體、協會或其他團體安排的成員所運用的產品商標或效勞商標,用以標明產品的經營者或效勞的提供者歸于同一安排。
證實商標是指由對某種產品或許效勞具有檢測和監督才能的安排所操控,而由其以外的人運用在產品或效勞上,用以證實該產品或效勞的原產地、原料、制作辦法、質量、精確度或其他特定質量的產品商標或效勞商標。
請求團體商標或許證實仙桃商標注冊的,應當依照《細則》第九條的規則,向商標局交送《商標注冊請求書》、商標圖樣及商標黑白墨稿,一起附送主體資格證實以及該商標的運用辦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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